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校学生〔2020〕7号
关于印发《广东海洋大学本科生班主任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现将《广东海洋大学本科生班主任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东海洋大学本科生班主任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班主任工作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师教书育人应尽的责任。班主任是学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和顺利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二条 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织保证和长效机制,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推进全员育人的根本体现。、
第三条 为加强对班主任工作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学生教育与管理中的作用,切实提高我校的学生工作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43号令)以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班级的班主任工作。
第二章 配备和管理
第五条 班主任可从我校在职在岗的教师、干部中选拔,鼓励新入职教师、教授或珠江学者等高层次人才、优秀教师担任班主任。
第六条 每个本科班级应配备一名班主任。一名教师或干部原则上最多只可同时担任两个班的班主任。
第七条 班主任选聘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
(二)热爱教育工作,热爱学生,责任心强,乐于奉献;
(三)严于律已,以身作则,办事公道,作学生的表率;
(四)懂得教育的规律,具有一定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和理论水平,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能力;
(五)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专业背景和一定的教学科研能力。
第八条 班主任的选聘和管理:
(一)班主任选聘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每学年的班主任名册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二)班主任的日常工作由学院负责管理;
(三)学院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班主任尤其是新任班主任开展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
(四)学院要建立班主任例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班主任工作会议;
(五)学院要建立健全班主任档案,为班主任职称、职务的评聘和评选优秀、先进等提供依据。
第九条 担任班主任是每位教师应尽的义务,没有特殊理由,拒绝做班主任工作的,在其当年评聘职称、职务和评选优秀、先进时一票否决。
第十条 教师在申请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担任一年(含)以上学生班主任工作,并经考核合格,否则,一律不予受理晋升申请。
第十一条 班主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解聘:
(一)不履行班主任岗位职责;
(二)学生评议为不合格,在学生中威信差;
(三)由于个人工作不力导致重大事故的;
(四)具有其他需要解聘的情形。
第十二条 班主任有下列情况须请辞,提前向班级所在学院申请,转给其他老师代理。
(一)调离学校;
(二)离开工作岗位达2个月以上的;
(三)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担任;
(四)其他需要请辞的情况。
第三章 职 责
第十三条 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引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引导学生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十四条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教育和引导学生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切实增强民主法制观念,自觉增强安全防范能力。
第十五条 进行学业指导。对学生进行学习、科研、实习和实践指导,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建立学习目标、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培养和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
第十六条 加强就业指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通过开展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活动,有针对性地帮助所带班级学生明确就业方向和奋斗目标,并指导学生选择切实可行的途径,实现自己的职业理想。
第十七条 加强身心健康教育。教育和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自觉锻炼身体,不断增强身体素质。教育和帮助学生及时化解各种心理障碍与心理问题,不断提高心理素质,完善健全人格,培养学生的自立、自强意识与和谐意识。
第十八条 加强社会实践与创新教育。教育和指导学生积极参加各种有益健康成长和顺利成才的社会实践活动,不断增强社会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引导和鼓励学生在学习和实践中敢于破旧,勇于革新,不断增强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
第十九条 全面了解学生情况。了解和掌握学生基本情况、思想状况。每个学期至少召开3次主题班会或主题教育活动,至少2次到教室检查和了解学生上课情况,至少走访5次宿舍,与需关注学生至少进行1-2次谈心谈话,及时对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第二十条 做好班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并指导其有效开展工作。每学期召开至少2次班干部会议。
第二十一条 协助做好新生接待、入学教育与军训、学生安全教育、意识形态教育、法纪校规教育、学生学年鉴定、学生推优入党、评先创优、资助育人、班级建设、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毕业鉴定与毕业生档案整理和毕业生安全文明离校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 加强与辅导员、任课教师以及学生家长的沟通联系,发挥连结学校、学生和家长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协同指导好学生的成长成才。每学年要认真填写并按时寄送《家庭报告书》。
第二十三条 及时认真填写《广东海洋大学班主任工作手册》,客观、全面、真实、完整地记录班级工作情况。
第四章 工作考核
第二十四条 班主任考核是评定其工作业绩和发放津贴的主要依据,也是完善班主任工作机制,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形式。
第二十五条 考核坚持注重工作实绩、尊重学生评价、定性分析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学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综合考核,每学期考核一次。
第二十六条 学院通过查看学生调查问卷、班主任考核自评表、班主任工作总结、个别访谈、召开学生座谈会、征询本学院辅导员和各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进行考核。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将考核结果公示1周,公示无异议的将考核结果报学生工作部、人事处备案。
第二十七条 考核总分100分,其中学生评价占50%、班主任自评占10%、学院评议占40%。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合格(60分-89分)、不合格(59分及以下)。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评为优秀:
(一)一学期缺席班主任培训、会议达两次及以上的;
(二)不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
(三)所带班级学生有严重违纪行为的;
(四)不寄送或不按时寄送《家庭报告书》的;
(五)不认真填写《班主任工作手册》的。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定为不合格:
(一)学生评议结果为不合格的;
(二)在学生评奖评优等活动中不能公平公正处理的;
(三)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三十条 学院必须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六周内完成上一年度的班主任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和人事处。
第三十一条 学校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班主任和十佳班主任。优秀班主任由各学院从每学期考核优秀者中推选候选人,十佳班主任由各学院从优秀班主任中推选候选人,由学校学生工作部(处)评定并报学校表彰。
第三十二条 对于考核不合格的班主任,应取消其班主任任职资格,同时取消其当年及下一年申报晋升职称、职务和评选优秀或先进等的资格。
第五章 工作待遇
第三十三条 班主任工作津贴每学年按12个月计算,每学年发放一次,发放时由学院统一制表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后,送学校审批发放。
第三十四条 班主任津贴按照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不超过学院学生班数的20%,每人每班每月250元;合格和不合格占80%,合格者每人每班每月200元,不合格者不发放班主任工作津贴。班主任津贴纳入学校绩效考核统筹发放,待学校实施绩效考核后按新的办法发放。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考核细则,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广东海洋大学班主任工作实施细则》(广海大(学)字〔2005〕22号)同时作废。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