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努力学习,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广东海洋大学奖学金评审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的标准、比例和评审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本院具体名额由学生处分配下达。
(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均排名在全班前10%;
7.当学年未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评审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严守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每年秋季,学生处分配给本院的国家奖学金名额下达后,学院学工办通知学生申请。
(二)辅导员第一轮筛选。学院学工办指定辅导员按照学院的评审细则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并按照综合测评班级排名第一优先、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次数多者、等次高者优先、获得“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者优先的原则对有资格的申请者进行入围筛选。
(三)辅导员第二轮筛选。负责筛选的辅导员对入围者在思想政治、道德情操、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的长期稳定的表现进行定性分析和评比,按照突出坚定理想信念,为群众热心服务,为集体无私奉献,在实践中锻炼成才的价值导向的原则,进行第二轮筛选,并按奖学金指标配额3倍的人数向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小组提交会议评审对象的名单及申报材料。
(四)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小组评审。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小组组长负责召集小组成员召开评审会议,组长因故不能召集则委托负责资格审查和筛选的辅导员或者其他辅导员召集,召集会议的辅导员在会后将评审结果报组长进行确认。评审会先由负责资格审查和筛选的辅导员汇报筛选工作情况,并对每个会议评审对象的材料进行概括性介绍,然后由评审对象的辅导员就评审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补充,与会人员在此基础上对评审对象的材料进行定性为主定量为辅的分析和讨论,最终按照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原则要求和指标配额确定学院评审通过名单。
(五)初评结果公示上报。初评结果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奖学生材料报学生处,学生处审核汇总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再及时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发放由财务处负责。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享受国家奖学金:
(一)当学年体质健康标准没有达到合格等级以上者;
(二)当学年有补考课程者;
(三)当学年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四)欠交学费、住宿费、教材费者(因家庭经济困难,已办理暂缓交费手续的除外)。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毕业学年不再进行奖学金评审。
第八条 每学年各项评奖结束后,由学校发文表彰,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九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细则由学院学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努力学习,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广东海洋大学奖学金评审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标准和评审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本院具体名额由学生处分配。
(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均排名在全班前30%;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8.当学年未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严守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每年秋季,学生处分配给本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下达后,学院学工办通知学生申请,同时指定辅导员按照学院的评审细则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
(二)名额分配。若年级配额不少于该年级有通过资格审查申请人员的班级的数量,则综合测评在本班级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者中排名第一的占用一个名额,如有剩余名额在年级中凭综合测评分竞争;若年级配额不少于该年级有通过资格审查申请人员的专业的数量,而少于该年级有通过资格审查申请人员的班级的数量,则综合测评在本专业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者中排名第一的占用一个名额,如有剩余名额在本年级中凭综合测评分竞争;若年级配额少于该年级有通过资格审查申请人员的专业的数量,则不分专业一律凭综合测评分竞争。各年级配额按以下公式确定:年级配额=年级通过贫困认定学生数×全院配额÷全院通过贫困认定学生总数。
(三)确定初评获奖人选。学院学工办指定辅导员按照专业配额和专业综合排名确定拟获奖人选名单交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小组进行评审,确定初评获奖人选。
(四)初评结果公示上报。初评结果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奖学生材料报学生处,学生处审核汇总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再及时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发放由财务处负责。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当学年体质健康标准没有达到合格等级以上者;
(二)当学年有补考课程者
(三)当学年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四)欠交学费、住宿费、教材费者(因家庭经济困难,已办理暂缓交费手续的除外)。
第七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毕业学年不再进行奖学金评审。
第八条 每学年各项评奖结束后,由学校发文表彰,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九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细则由学院学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本科生助学金评审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助学金的管理,更好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广东海洋大学助学金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校助学金是指国家助学金及其他专项助学金,其中,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其他专项助学金由社会团体、企业、个人捐资设立或由学校出资临时设立。
第三条 学校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专款专用。
第四条 学校助学金资助标准、名额和基本申请条件。
(一)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平均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2.学院具体名额由学生处下达。
3.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生活俭朴,当学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其他专项助学金
其他专项助学金标准、名额、条件按其所设立的专项助学金评审细则确定。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享受各类助学金。
(一)当学年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二)欠交学费、住宿费、教材费者(因家庭经济困难,已办理暂缓交费手续的除外)。
第六条 助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同一学年同一学生原则上不重复获得2项以上学校助学金。
第七条 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八条 助学金评审程序。
(一)国家助学金:
1.学生申请。每年秋季,学生处下发评审通知后学院学工办通知学生申请,学院学工办指定辅导员按照学院的评审细则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
2.确定初评资助人选。学院学工办指定辅导员按照学院配额和贫困认定系统生成的贫困等级和评分排序确定拟资助人选名单及资助等级,并交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小组进行评审,确定初评资助人选。
3.初评结果公示上报。初评结果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助学生材料报学生处,学生处审核汇总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再及时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二)其他专项助学金评审程序按所设立助学金的评审细则进行。
第九条 助学金的发放由财务处负责。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学院学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