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文传学院网站及媒体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工作制度

发布者:文传学院  时间:2025-03-11 16:47:51  浏览:

(2023年3月起实施)

为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学院网站和媒体信息发布的采编和校对水平,进一步规范做好学院网站和媒体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审核标准

从政治关、法律关、保密关、文字关、政策关、舆情关进行审核把关。

(一)政治立场鲜明,主题积极向上,有公信力、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

(二)内容真实,时效性强,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三)表述准确,角度新颖,逻辑严密,语言流畅。

二、校对标准

(一)用语规范,表述准确。

(二)格式规范,版面精美。

(三)认真严谨,不出差错。

三、“三审三校”实施流程

(一)“三审”:工作人员一审,相关负责人二审,分管领导三审。

(二)“三校”:工作人员一校,相关负责人二校,分管领导三校。

(三)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需请示单位主要领导审定。

四、“三审三校”审核范围

在学院各类网站和媒体上发布的原创文字、图片、视频、转载内容均实行“三审三校”制度。

五、“三审三校”工作要求

(一)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各部门要落实导向管理全覆盖要求,坚持把正确舆论导向贯彻落实到信息发布的各个环节。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方法手段,有效引导校园舆论。

(二)统一管理要求。各部门要用“一个标准、一把尺子、一条底线”统一严格管理网站和媒体采编人员,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进一步规范采、编、发工作流程。涉及院网主页的新闻信息,需由本单位指定的宣传通讯员起草或编辑,经宣传工作负责人审核后,按信息发布流程上传相关信息到网站相关栏目,按有关规定审核后发布。

(三)严格审核内容。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内容审核把关制度,加强对信息发布内容的审核把关,确保信息报道准确客观、导向正确。建立信息来源核实核准机制,不得发布未经核实的信息报道;不得发布危害社会公序良俗和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文字、语音、图片和视频;不得发布商业广告;转载其他单位的信息报道,不得对原稿进行实质性修改,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稿件原意,应当注明原稿作者及出处。

(四)强化问责机制。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的要求,凡涉及国家秘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涉及个人隐私(如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公开后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信息以及学校内部事务信息等内容,均不得在网上和媒体上发布;不得发布涉及容易引起炒作的敏感内容。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按照“谁审核谁负责、谁上网谁负责、谁维护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人,落实采、编、发各环节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发布错敏信息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